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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民間借貸 新北市民間貸款



文/陳宗逸圖/多維TW提供

以蔡英文總統在高雄左營海軍基地水星碼頭親眼見證台灣海軍、中科院與台船三方簽署潛艦自製備忘錄為標誌,相隔16年,台灣的自製潛艦計劃於此時又再度上路啟程。蔡英文發表一篇代表「愛拚才會贏」的演說,身旁中科院副院長杲中興則信誓旦旦開出「8年後自製潛艦下水、10年後成軍服役」的支票。

按照國防部公告「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」,在2015年底進行公開招標選商,由台船公司得標負責設計與建造,號稱在2024年完成第一艘自製潛艦。估計2016年到2019年完成潛艦外型設計,用5年時間建造,2024年首艘原型潛艦下水,於2025年正式成軍。

自製潛艦 前途未卜

此自製潛艦計劃,預計由中山科學研究院負責規劃、研製與整合大約10類到12類的「戰鬥系統」裝備。無能力自製的「光學潛望鏡」、「通信系統」和「聲納系統」等「紅區設備」(國際管制的戰略性裝備),則可透過技術引進或合作方式來解決。自製潛艦的大小約1,200噸到3,000噸間,屬中等級噸位潛艦。推估總預算為43億美元,將先建造4 艘潛艦,平均每艘造價為7.6 億美元。

此項計劃是蔡政府根據台灣前海軍司令陳永康的「IDS」(Indigenous Defense Submarine)計劃改寫而來,看似穩紮穩打合乎邏輯,事實上看好的人不多。中科院原擬合作整合「作戰系統」的美商洛克希德馬丁(Lockheed Martin)公司台北辦公室,因潛艦案「過度理想化、看不到實際執行可行性」,已經在2017年初撤掉辦公室。美方也不解台灣為何在今天還堅持要「自己從零開始設計建造」,而不走其他國家「授權生產」、「應急租借」等常見管道。

而台軍方堅持要「自己畫圖設計建造」,原本寄濃厚希望要桃園民間貸款和荷蘭談判購回海軍劍龍級潛艦(荷蘭RSV船廠的旗魚級潛艦的改良型)的原始施工設計圖,希望能夠「依樣畫葫蘆」重製,此計劃因為荷蘭政府拒售此圖著作使用權而吹。

台灣挑選此風險最大之路會在短期內失敗,也是外界不看好台灣自製潛艦的重要原因。台灣軍方訪問英國時,英國不但拒絕出售任何潛艦設計圖,甚至反過來歡迎台軍方來英國「學習怎麼設計潛艦」,英國樂意為台灣軍方上課。

從零起步 狼狽收場

環顧全球,近年唯一跟台灣一樣、從零開始自己打造潛艦的國家,僅澳洲一國。而翻開澳洲30年淒慘的潛艦自製史,足堪台灣好好借鏡。回顧歷史,澳洲在冷戰末期,計劃將近岸海軍轉型為遠洋海軍,增加其在南中國海等地的戰略影響力。從1986年起,澳洲政府遂展開野心勃勃的潛艦自製計劃。

由於澳洲沒有任何潛艦自製經驗,故要求各國投標、共同合作開發設計,在淘汰了美、英、德、法、義等國的著名廠商後,澳洲最終的選擇是和瑞典Kockums 船廠合作,以瑞典西哥特蘭級(Vastergotland Class)為設計的基礎,放大二倍,成為適合遠洋作業的3,000噸級傳統動力潛艦,並將其命名為柯林斯級(Collins Class)。

由於是紙上設計、全新為澳洲打造的「特規」潛艦,為了讓原型艦下水,費用總金額原本估算為38.92億澳元(以CPI與匯率換算,約合2016年的100.3億澳元,約70億美元)基隆民間信貸。雖耗資頗鉅,是澳洲有史以來最大的單一國防建案,但瑞典承諾經由此案,將提供澳洲先進的管理和生產技術,讓澳方最終能將潛艦自製率提升到70%。

但1993年,第一艘柯林斯潛艦下水後,立刻發現設計上有嚴重問題,包括艦上15個燃料箱有嚴重設計缺失,它們無法進行空燃料箱海水配重作業。而潛艦的大軸軸封設計不良,導致滲漏問題,進而引發螺旋槳推進振動上的損耗。螺旋槳推進器製造品質不良,由手工製作螺旋槳葉之故,鉚釘接合誤差問題不斷發生,螺旋槳材質也過度脆弱。但瑞典廠商不承認是己方問題,且要求澳洲政府,如果要改良螺旋槳,不論更換或改型都侵犯瑞典智慧財產權,必須重訂合約且付出高額違約金。

由於問題嚴重,澳洲政府遂將原本瑞、澳二國合資的國營潛艦公司全部股份買下,成為澳洲獨資公司,拖到2000年才解決與瑞典之間的商業衝突。

除了前述推進系統、油箱系統設計的缺失外,還包括供電系統設計不良、潛艦噪音大等;瑞典焊接品質有問題,導致艦體有崩潰裂解的危險。因為瑞典擅長小型潛艦設計,故使用了「部分深融焊接」(partial penetration welds)技術。但這種焊接技術並不適用於遠洋深海作戰潛艦。

由於缺乏經驗,澳洲當初與瑞商訂定合約時,並未注意到此一細節,造成全部6艘潛艦幾乎要「重新打造」,改採以「全深融焊接」(full penetration welds)技術焊接。故首艘柯林斯級下水之後,還未成軍就重新補強焊接,直到6艘都服役之後的2010年4月,澳軍在進行大修時,依舊發現部分艦身存有焊接瑕疵,有發生潰裂之虞。

後續嚴重問題,包括噪音、配電線路、還有澳洲自信滿滿的分散式作戰系統整合等問題,都成為柯林斯潛艦下水後的燙手山芋。由於1986年與瑞典簽約的是澳洲工黨政府,柯林斯案遂成壓垮工黨執政的最後一根稻草。

從1993年第一艘柯林斯潛艦服役發現一連串問題開始,澳洲與西方社會大幅報導柯林斯潛艦案,發現計劃有許多弊端,導致澳洲工黨政府在1996 年的選舉大敗,結束其長達13年的執政。

經過不斷修改、重新設計、重組公司等作為,接替工黨的右翼聯盟霍華德(John Winston Howard)政府改與美國密切合作,「重新設計」柯林斯潛艦,從裏到外翻新設計。到2006年澳美雙方的合作大致完成,澳洲為了柯林斯的重新設計,包括重新設計改進外型缺點的美國主導之Fast Track工程,以及解決瑞典、法國等參與國的合約糾紛問題,已超支52億澳元,花在僅6艘的潛艦身上,加上2006年後至少5階段改裝工程,一路累積到89億美元,平均每艘潛艦花費15億美元天價。

從2006年終於順利成軍,不到10年,澳洲已提出汰換柯林斯潛艦的SEA1000 計劃,2014年由日本與法國競爭此案,後由法國得標。但法國在得標後,立刻發生洩漏澳洲新潛艦關鍵技術予外國的弊案,引起軒然大波。澳洲潛艦之路,看似會繼續崎嶇下去。

澳洲經驗 並不樂苗栗民間借貸

澳洲一艘柯林斯潛艦,花費了15億美元買來教訓。而澳洲是北約成員國,軍備採購的管道暢通,集合了美、法、德、瑞、英等國技術,但柯林斯潛艦還是成為澳洲的世紀軍火弊案,付出了沉重代價。

根據台灣國防部如意算盤,建造一艘潛艦僅需7.6億美元,先不考慮台灣目前沒有任何來自各潛艦先進國的技術資源和諮詢,和澳洲相比猶如雲泥的環境,台灣自製潛艦可以容許如此樂觀嗎?

日本所建造全球最龐大、最先進的傳統動力蒼龍級潛艦,平均造價為558億日圓,遠較台灣自製潛艦的單艘造價便宜近一半。雖日本有潛艦製造技術優勢,「繳學費」方面不必付出高額代價,但蒼龍級潛艦仍是全球最貴的傳統動力潛艦。台灣自製潛艦並不具備日本蒼龍級潛艦技術優勢,造價卻高達近兩倍。

先不預估台灣可能在自製潛艦上類似於澳洲「繳學費」的損失,事實上,自製潛艦對毫無基礎技術的台灣而言,看來依舊是空中樓閣。

從預算來觀察,台灣一年國防預算新台幣約3,200億元,不到GDP的2%,與澳洲、英國類似,但台灣和英、澳GDP有差距,且台灣國防預算將60%花在人事預算上(應付終身俸、優惠存款利率,而其他國家國防預算之人事預算平均約佔總預算的27%),台灣軍事採購與科研投資金額明顯偏低。如要花掉一年國防預算的十分之一,取得一艘性能未知、可能還需要東補西改的新潛艦、預算嚴重超支的狀態,代價遠非當今台灣國防預算所能承擔,將使台灣軍事投資嚴重失?。

除台灣頗有自信的焊接鋼板技術、有很多學費「待繳」外,台灣自製潛艦最重要的「紅區裝備」,在國際間除了美國外,目前沒有其他國家願意或有能力抗衡中方壓力售予台灣。但從2001年美國方面興致沖沖想積極為台灣籌建8艘潛艦、至今已16年有餘。面對台灣政府政治虛耗、加上軍方態度消極、處理潛艦案技巧生嫩又傲慢,即使美方想要幫助台灣籌建潛艦,也難以捉摸台灣政府到底在想什麼。

以斐做法 值得學習

環顧全球,能夠自製戰機的國家還頗多,但是能夠獨立設計製造潛艦的國家屈指可數。潛艦工業是結合造船、航電、射控、電子、光學、材料、動力等領域的整合型綜合工業,即使如南韓、土耳其和巴基斯坦等國,想要培養潛艦工業自製的基礎,也都是從潛艦大國得到正式授權,由「組裝潛艦」開始實地做起,按照步驟付出學費,得到分階段的經驗,才有自己改良、升級的資本。

面對惡劣的軍售環境,在1970年代受到國際集體禁運武器和抵制的南非和以色列,在處理此情境的方式則頗為靈活多樣。南非當年遭到禁運,故改變整體國防戰略,將籌建遠洋海軍的計劃擱置,先從建立自己的國防工業開始,海上裝備則向處境相同的以色列取經,先從籌建小型近岸巡邏艇開始建立起,而著重在空軍、陸軍的投資,到1980年代,南非已成為能夠出口武器的軍火強國。

以色列也是走類似路線,在1970年代石油危機時期,飽受武器禁運之苦,以色列運用走私、商售、轉口交換、詐欺等各種手段,在美國暗助下,還是建立起了一支能夠稱霸地中海、紅海的精銳海軍;後透過德國的暗助與竊取技術,取得了德國授權自製海豚級潛艦,目前也成為中東地區首屈一指的藍海海軍。以色列的海軍建軍經驗,還傳授給新加坡。

總括而論,澳洲花了30年時間,耗資89億美元打造6艘性能充滿爭議的潛艦,完整服役不到10年就準備汰換。台灣面對遠比澳洲還要惡劣百倍的軍購環境,對於自製潛艦有何樂觀的本錢?

以色列和南非當年面對國際惡劣的軍購環境,仍能以符合自身能力、財力的目標管理方式,完成在國際抵制下的軍火自製產業,到今日甚至已成為軍火輸出大國,其成功的關鍵,首重在瞭解自己的實力,依照合理的推理和邏輯建構國防自主的戰略,而非為了政治目的而空畫大餅,這些才應該是台灣該學習的目標。





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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