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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杯葛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」草案審查,國民黨今(11)日再出新招,在委員會場灑麵粉,隨後又灑水,綠委邱議瑩等多人都慘遭「粉擊」;綠委余宛如痛批,國民黨難道不知粉塵攻擊要不得,這是會要人命。

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「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草案」,藍委再度強力杯葛,藍綠雙方爆發嚴重肢體衝突,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更拿麵粉亂撒,許多立委都遭「中彈」。

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在臉書發文怒批,是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先用腳攻擊陳賴素美委員,在不敵多次暗箭下,陳賴才以手指提醒黃委員別這樣;不料,後來廖國棟跟徐榛蔚衝到發言台扯毀電腦跟麥克風,還理直氣壯的說,「破壞有什麼了不起!」

邱議瑩說,接著又不知從哪裡宜蘭小額借貸生出來『麵粉』!一路往裡噴灑(撒),灑完繼續潑礦泉水!綠委余宛如也說,自己也被捲入搖滾區心,在一片推擠中,國民黨竟然灑麵粉,難道他們不知道這是要人命的嗎?

余宛如痛批「粉塵攻擊要不得」,她表示,之前粉塵路跑就已經提到粉末對運動者的危害。今天在推擠衝突中,已經難以呼吸,當粉塵撒下時,差點窒息,眼睛也快睜不開;八仙塵暴殷鑑不遠,粉塵甚至是助燃劑。

徐宛如說,沒想到國民黨廖國棟召委被抓到是丟麵粉的人,回想剛才激烈的衝突場面讓人心有餘悸。她與林俊憲、管碧玲等多位立委都慘遭「粉擊」。剛好我們穿深色西裝,麵粉都留在身上,希望大家也了解粉塵是有危險性的。













▲男子以為的天價隕石,只是常見的普通石頭。(圖/成都商報,下同。)

大陸中心/綜合報導

成都一名46歲男子為了收集隕石散盡家財、放棄工作,還四處跋涉,經常不回家,導致跟家人鬧翻,妻子也和他分居,家中唯一留下的就是40顆隕石。近日男子找來礦物專家鑑定收藏的隕石,但結果卻令他崩潰又後悔,因為台北小額借款檢測指出,男子的所有隕石都「不具備隕石結構特徵」。

根據《成都商報》報導,黃興元自16年前開始收藏隕石,有些是山上撿來,有些則是從別人手中買來的,其中他最自豪的就是一顆150多公斤重,花了12萬元人民幣(約52萬元新台幣)購入的「天石」,他表示,「隕石的價值極高,目前都是以公克來計價,每克100元左右,所以我這顆可是天價了,但是我相信未來會回本,所以當初買得一點也不手軟!」

▼專家鑑定後,完全沒發現隕石結構特徵。

為了尋找隕石,黃興元經常出遠門,被公司開除,為了購買隕石,黃興元又把家產花光,弄得家中生活出現困境,最後妻子還和他分居,帶著女兒離開。黃興元的妻子表示,丈夫完全迷失自己,根本不聽勸,也毀滅原本幸福的家庭生活,「當年兒女都還不到10歲,非常需要人照顧,但他都在外面找隕石,不回家,也沒拿錢回來,可以說是拋妻棄子了!」

黃興元近日找來「成都理工大學博物館」的礦石專家陳志剛來做鑑定,還得意洋洋地拿出「天石」誇口道,「我這顆比你們博物館的鎮館之寶還要大咧!」

陳志剛馬上對40顆隕石做各種檢測,發現黃興元所收藏的所有隕石都不具備隕石結構特徵。得知結果以後,黃興元當場崩潰,他後悔表示,當年不該撿隕石,也不該買隕石,搞到家庭分裂,家庭和睦才是最重要的,「雖然後悔,但是也來不及了,16年的時間已經花下去,我還要繼續找石頭,就算不是隕石,也沒關係!」

▼博物館小額借款利率內的鐵隕石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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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台中小額借款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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